1996年,我们成功赢得当时的总会长敦林良实的支持推动修章立策,设下目标在2000年前增加妇女县市议员至30%,成为国内第一个誓言提升妇女代表权与地位的政党。
1998年,马华修章规定每个区会保留至少一名中央代表予妇女组于妇女组区会代表大会上自选,在提升妇女地位与代表性上作出巨大贡献的林良实因此被誉为“马华妇女组发展之父”
然而可惜的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落实机制和政策未制度化,加上各级领袖落实意愿不强,因此多年来我们在整体的代表权上还是原地踏步,没有进展!
为了突破这个瓶颈,马华妇女组政治策略局已全面收集及研讨世界各国和各政党的成功经验,以制定在党内有效落实的可行方案,希望方案完成后获得党领导层的同意,通过政策带动改变,通过改变落实目标!
一星半点,寥寥可数...
根据2008年性别差异指数报告指出,马来西亚在全球130个国家的男性与女性政治赋权指标中排名第109。由于女性在国会、州议会和地方各级立法机构所占的代表比例微小,这个数据虽然不值得惊讶但却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因为女性占了马来西亚几乎一半的人口!
女性在国家决策权的代表性...
女性在我国政府各决策领域的代表性自1957年独立以来就偏低。除了截至2009年11月女上议员占了上议院30.8%的比例已达到了30%的临界质量指数外,当选女国会议员占10.8%(2008年)、女州议员占7.8%(2008年)、被委女市议员占12.4%(2007年)的数据都是远远低于30%的目标的。除此,女性在国家最高决策层的代表性更微弱:占内阁部长6.9%(2009年)或副部长17.5%(2009年);州行政议员8.7% (2008)或市长0%.
马华男女代表比例真实情况,一起来看看:
上议院的女性代表- 2:10 = 占20%
2008年全国大选马华候选人
i. 国会 - 7:40 = 占18%
ii. 州会 - 9:90 = 占10%
其他决策单位的男女比例
i. 中央委员 - 5:41 = 占12.2%
ii. 马华区会主席 - 2:191 = 占1%
iii. 国阵雪州选区协调员 - 1:18 = 占5.6%
(1) 公平 - 女性应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和参与权,单由男性掌控领导层有欠公平 。
(2) 妇女的权益 - 男性无法充分反映女性观点与需要,因此足够的女性代表将能更有效地捍卫女性的权益。
(3) 为民主注入活力 - 提高女性在领导层的角色(从当初的参与转为决策)将使民主精神获得更全面的贯彻!
目前,除了马华,国内已有多个政党承诺落实女性决策层代表至少30%,一旦政策落实,这些政党肯定会比其他依旧崇尚父权主义,高度性别不平衡,和不能反映出民主精神的政党在竞争力上更占优势。
- 人民公正党在其于2009年6月13日召开的特别代表大会中修改党章条文,在各领导层保留30%的配额给妇女。
- 民主行动党于2009年4月设定目标,要在2015年前落实妇女党员占党代表、党候选人和党决策层30%的目标。
- 巫统妇女组于2009年8月期间召开的代表大会正式向该党建议修改巫统党章及妇女组条例,以落实女性占决策层30%的目标 。
其他政党已经开始做出改革,马华应该继续扮演先锋的角色,从现有的基础继续急起直追,成为在国阵成员党当中第一个落实30%妇女决策权和议席的政党。
如果目标可以达致,那我们将
- 落实首相在2008年4月所宣布的“实现各级决策层至少有30% 妇女的政府政策”。
- 落实联邦宪法第8(2)条文,男女平等和禁止任何性别歧视的精神。
- 落实我国自1995年签署国际“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时许下的承诺 。
参考资料:
有效增加女性决策权的政策
30%的性别固打制已被全球公认为能快速有效让女性参与决策的策略(否则人类将需要花约40年的时间才可能实现女性占决策权至少30%的目标)。
然而必须说明的是,这毕竟只是纠正目前政界代表性别失衡的暂时性策略。
目前世界各国所采取的政策种类包括:
(一) 立法配额 - 通过国会立法规定保留30%固打给女性。这个策略规定在各级政府竞选的配额中保留30%供女性参选,但却不能确保最终有30%的女性中选。
- 90年代起实施5-50%女性配额的国家包括了纳米比亚,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等 。
- 目前全球共28个国家(6个位于亚洲,15个位于拉丁美洲,7个位于东欧) 实施这项策略。
成功例子:
- 菲律宾 : 国会里必须容纳女性- 23%女性当选(2007年)
- 比利时 : 派出50%女性候选人- 35%女性当选(2005)
- 哥斯达黎加 : 派出40%女性候选人- 39%女性当选(2006)
- 阿根廷 : 派出30%女性候选人- 35%女性当选(2005)
- 伊拉克 : 派出5%女性候选人- 26%女性当选(2005)
(二) 保留议席 - 保留特定只供女性参选的议席。这项策略和立法配额及政党自愿式采取女候选人配额制(voluntary party quota) 的不同点在于这策略能够确保当选的女性数额达到预期的目标。
(i) 自30年代起,保留3%-30%的议席予女性参选的国家包括印度(30年代),台湾(40年代)和巴基斯坦(50年代)
(ii) 目前共有18个国家实施保留议席的策略(5个亚洲国家,9个非洲国家和5个中东地区的国家)
(iii) 成功实行这项策略的国家:
- 台湾-台湾政府自1947年起在各级立法机构预留了10%-25% 的议席;
- 马来西亚- 砂拉越首席部长于2008年3月的全国大选保留了3个新划分国会议席里的其中1席予女性参选
(iv)成功实行这项策略的地方政府 :
- 印度 - 印度于1993年修改宪法第73章和第74章;宪法规定将三分之一的自治机构官员和议长席位保留给妇女 。
- 巴基斯坦 - 2001年巴基斯坦政府于所有地方政府机构保留了33%的地方政府官员席位给女性。2002年,在省政府议会和国会里保留了20%的配额予女性代表。
- 非洲-乌干达政府1995年的宪法保证妇女在地方议会中占有三分之一的议席;而1995年之前,女议员的平均比例是1:5。
(三) 政党自愿式女候选人配额制 - 属党内自愿式配额,由党领导层承诺保留特定候选人配额予女性竞选。这项策略和立法配额一样无法确保中选的女性达到30%的目标。
- 自70年代起,采取15-50%性别配额的国家包括了以色列,荷兰,挪威等。
- 目前全球共有77个国家实行这项策略:
西欧(17个国家),东欧(20个国家),非洲(15个国家),拉丁美洲(12个国家),亚洲(6个国家),中东(5个国家),北美(1个国家-加拿大),澳洲。
亚洲国家采取政党自愿式女候选人配额制的例子
- 泰国 - 民主党 30%
- 台湾 - 民进党 25%
- 中国国民党 25%
- 菲律宾 - 菲律宾民主社会党 25%
- 南韩 - 民主党 20%
- 大国家党 30%
- 印度 - 印度国大党 15%
- 斐济 - 斐济工党 20%
资料取自“Quotas for Women in Elected Politics: Measures to Increase Women’s 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Worldwide”, Mona Lena Krook, 2007
(四) 混合制度
- 国际国会议员联盟(IPU)-如不理会达致两性平等之自愿性参选,将会受到制裁
国际国会议员联盟公约1990年修定条文规定各国如连续三次派遣“清一色性别的代表 团”出席国际国会议员联盟的会议,有关的国家代表团正式注册人数(第10.3条)以及表决 权[第15.2(c)条将被削减。因此妇女在国际国会议员联盟会议的参与权己经增加,在2004年几乎达到30%,而“清一色性别的代表团”则明显减少。
- 挪威-自愿配额制 + 制裁
在2002年2 月,当局实施公司必须在2005 年7 月之前把妇女在公司董事部所占的参与权增至40%的自愿配额制。可是过后,妇女在公司董事部的参与权只增至25%。于是政府推行配额立法和严厉制裁违法的公司,首先是对这些公司实施罚款,接著把它们在国家证券交易所除名及解散公司。到了2008年底,妇女在挪威公司董事部的成员占了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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